使用無證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袋如何處理
[案情] 某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A大米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采購使用了B彩印廠印刷的塑料編織袋(直接用于食品包裝),B彩印廠沒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經查,該編織袋原材料是B廠從C塑料廠購進的,C廠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分歧] A企業使用無證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袋是否違法,該局執法人員在內部討論中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A大米生產企業的行為不違法,因為其采購的食品包裝材料(塑料編織袋)的原材料是有證企業C廠生產的,而B廠只是在該編織袋上做了相關印刷工作。
第二種意見認為,A大米生產企業的行為違法,因為其所采購的食品包裝材料(塑料編織袋)是B廠的最終形成品,B廠應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A企業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根據該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進行處罰。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處理意見。因為根據《關于印發〈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質檢食監〔2007〕279號)和《關于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的公告》(質檢總局2006年第133號)兩個文件,生產食品用包裝材料必須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明確規定,該細則適用于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復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同時,還規定包裝類產品包括:非復合膜袋、復合膜袋、片材、編織袋。該細則第(四)部分《編織袋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一步規定,食品包裝用塑料編織袋的基本生產流程包括:混料——拉絲——編織——印刷——裁切——縫紉——包裝;必備的生產設備包含:拉絲機、編織機、印刷機、剪裁機、工業縫紉機。據此可知,印刷是食品包裝用塑料編織袋生產流程中的一個環節,B廠作為食品包裝編織袋的印刷方,雖然采購的是有證企業生產的原材料,但也應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印刷流程必須符合該細則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據此可知,A企業采購使用的食品包裝用編織袋,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由于B廠的食品包裝用編織袋是無證生產的,A企業采購并使用了該編織袋,顯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該依據該法第八十六條“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處罰。
當前,食品生產企業所采用的包裝材料還存在監管盲區、執法盲點,而實踐中無證小廠生產的劣質食品用包裝袋流入到食品生產企業的情況較為常見,其所含有害成分大,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建議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的同時,要特別注意查處食品企業使用劣質食用包裝材料的行為,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
(案例評析:湖北省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劉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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