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嘯代表:修訂《執業醫師法》解決醫改難題
“當前,醫患關系有些緊張,老百姓對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有怨言,要求改革的呼聲也很高,政府對醫院也提出許多新要求。”全國人大代表、臺州恩澤醫療中心(集團)主任陳海嘯昨日做客人民網,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從治本層面上解決醫改難題。
陳海嘯認為,《執業醫師法》實施已15年,我國的社會經濟、醫療條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近5年的新醫改,醫療執業環境發生了很多的變化,部分條款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對此,陳海嘯對《執業醫師法》提出7條修訂建議。
1. 明確醫師治療豁免權
醫生治療豁免權:在通常情況下,醫生的一般權利服從于患者的權利,以實現患者對自己健康的自由、自治、共同參與的基本要求。但在搶救生命等極其特定的情況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權利,以完成醫生對患者應盡的生命支持和健康搶救等義務和對患者根本權益負責的目的,醫生的這種權利就稱為醫生治療豁免權。《執業醫師法》應該規定,哪些緊急情況下醫師具有醫療干預的特權,并可豁免因為搶救而發生的不利后果的責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過錯。
2. 建立醫師兼職執業制度
兼職醫生的管理辦法:兼職醫師在醫療機構內的兼職管理方式,明確兼職醫師與醫療機構的法律關系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明確兼職醫師受邀醫療機構基本條件,如須受聘醫院需購買醫師責任險。兼職醫師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不得私下交易,邀請醫院或兼職醫師所在醫院應同時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
3. 關于醫師考試注冊程序
根據現行《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學院校畢業生必須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試用期滿一年后,才有資格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關于“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禁止性規定。修改時應明確如何在勞動法的大框架下合理解決勞動用工合同與執業資格取得期限間的矛盾。
4. 建立執業醫師基本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非法行醫的現象仍有存在。患者很難了解給他看病的醫生有沒有執業醫師資格,是否經過合法注冊。建議在《執業醫師法》中規定:國家建立全國性執業醫師基本信息數據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網站,應向社會公布經注冊合法執業醫師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執業范圍、是否有不良記錄等。
5. 關于網絡醫療服務
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診斷、治療有限制,遠程醫療被限制在醫療機構內,提供網絡醫療服務的機構發生醫療糾紛以后的管轄地如何確定,醫生個人的多點執業與網絡醫療服務的聯系也需要作出明確。
6. 關于醫師終生禁業制度
禁業是對職業人群(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最為有效的約束機制,目前的執業醫師法沒有設立此種懲罰性機制。對一些社會民憤較大的醫療違法行為但又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便可對其實行禁業處罰。如濫用藥物導致患者傷殘死亡、多次收受金額較大的商業賄賂或紅包的,違反法律法規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人工終止妊娠等等,應受到禁業處罰。
7. 對醫師協會的性質、組織形式及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對《執業醫師法》第7條,建議修訂為:“醫師協會是醫師的自律性行會組織,凡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均應申請成為中國醫師協會的會員,接受中國醫師協會的領導,遵守其章程,享有章程中的權利并承擔其義務。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醫師資格考試,為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進行醫師執業注冊,保障醫師依法執業,維護醫師合法權益,總結、交流醫師工作經驗,組織醫師業務培訓,進行醫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組織醫師開展對外交流,調解醫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按照章程對醫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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