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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規范保化企業停產復產監督管理
本報訊 近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出臺《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停產復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連續停產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車間強化日常監管,并將企業停產情況及時錄入企業監管檔案。停產企業恢復生產前,應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要求進行自查。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停產企業自查達到恢復生產必備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對停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符合生產條件的,可恢復生產;檢查不符合生產條件的,須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生產。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停產企業復產核查情況錄入企業監管檔案。省局不定期對復產企業進行飛行檢查。
《辦法》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停產企業停產期間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停產期間隨意復產的企業,由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納入全省重點檢查企業名單,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違規生產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范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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