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制售假藥須立體監管
所謂借“殼”制售假藥是指通過利用正規藥品包裝,制造并銷售假藥品的行為,其獲取藥品外包裝的方法包括收購和仿造。這種制售假藥行為的特點:一是“技術”含量高。膠囊灌封機、封口機、打碼機等專業制假設備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假藥的外觀迷惑性,不要說老百姓,就算是專業人員也很難通過包裝區分真假藥品。二是利潤豐厚。醫藥行業一直被視為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領域,一些正規藥品之所以價格頗高,是因為其研發成本本身就高,而假藥商販們采用“淀粉+面粉+色素”的方式來“研發”藥品,最后套上正規藥品的“新衣”,從而跳過“高投入”這一環節,而直接收獲“高收入”的碩果,這其中的利潤差價可想而知。三是假藥主要銷往偏遠農村。不法分子利用農村地區居民識別能力相對較弱且“圖實惠”的心理,將大量的假冒藥品銷往這些地區,由于醫療條件較差,假藥的泛濫對這些地區的消費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面對借“殼”制售假藥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可從不同角度對這一違法行為實行立體監管。
首先,實現公私互動監管。以“穿馬甲”的方式借“殼”上市的制售假藥行為具有極強隱蔽性和極廣牽連性,要想對這種不法行為實現有效的監管必須公私聯合。就“公”而言,一方面需要彌補立法不足,既要加大對制售假藥行為的懲罰力度,特別對利用正規藥物包裝制售假藥的,鑒于其實際危害性,可以作為一種加重情節或者特殊情形進行明確規定,同時要區分相應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界限,以便于司法實踐中精細化操作;另一方面,為了適應多樣化制售假藥的趨勢,要創新執法方式和監管手段,避免監管死角的出現,同時,還應向公眾普及假劣藥辨別常識,增強他們抵抗假冒偽劣藥品的能力。就“私”而言,一方面,消費者應對用過的藥品包裝進行銷毀或者妥善保管,同時拒絕向任何人出售藥品包裝,并在發現相關不法事實后及時舉報;另一方面,制藥企業可以加強防偽標識的設置或者使用一次性包裝,從而增加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其次,構建醫患共防體系。假藥市場如此“繁榮”,除了經濟利益上的驅動,醫患之間沒有形成共防體系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建立醫患互信良性互動關系。醫患之間的不信任,特別是患者對醫生或者醫療機構的不信任導致患者在使用藥品時欠缺與醫生的溝通,這就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醫院要加強對藥品包裝的管理。一些醫院的清潔工往往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搜集廢棄的藥品包裝,成為了黑色利益鏈條的源頭,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了醫院對藥品包裝管理工作的忽視。三是患者要堅持從正規渠道購買藥品,不要因為貪圖一時便宜而上當受騙。當然,在這里也不排除一些喪失基本職業道德的醫生甘愿充當不法分子的“馬前卒”,坑害患者,所以加強對醫院系統的監管也是工作的重點。
第三,創新性運用大數據監管思維。所謂大數據,就是指借助互聯網數據庫對各個分散的、不具有因果聯系的數據進行搜集、分析和比對,從中找出特定的規律和特征,進而預測事件的發生。諸如,谷歌公司就曾經成功運用大數據方式預測了2009年甲型H1N1流感的爆發。因此,運用大數據思維對潛在的制售假藥不法行為進行監控在理論上是具有可行性的。如監管部門可以利用龐大的數據庫,對一定時期內網上關于某種藥品的數據進行搜集、比對和分析,進而預測出何種藥物在近期內有可能被高頻率地造假出售,甚至還可以預測出,哪些地區會成為這些假藥的銷售地,進而進行重點監控和針對性打擊。 (作者單位:北京中醫藥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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