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
據浙江省醫藥行業協會提供的信息,浙江省近日出臺了“關于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提高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和成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不正之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切實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繼續積極推進藥品集中招標采購
全省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都要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同時,要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有關具體操作辦法,嚴格執法,確保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實現糾正不正之風、降價讓利患者的雙重目標。
二、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組織方式
醫療機構是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主體。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應聯合組建經辦機構(簡稱醫院聯合體)或者共同委托藥品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醫院聯合體可以按省級行政區統一組織,也可以設區的市為單位統一組織。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參加省或所在設區的市統一組織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再單獨進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醫療機構可自主選擇參加當地醫院聯合體,也可以申請或協商參加省或其他地方組織的醫院聯合體。同一醫療機構1年內招標次數不能超過2次。
受醫院聯合體委托經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并由醫院聯合體招標確定。
目前暫不實行單個醫院機構獨立進行藥品招標采購。
積極利用電子商務的優勢,推進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設置網上采購的制度規則,充分利用現有網絡資源,建立全省性藥品網上采購相關數據平臺,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三、擴大招標藥品范圍,規范招標藥品目錄
大力增加招標藥品品種,抑制中標藥品在臨床使用上的可替代性,使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真正落到實處。由省衛生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訂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目錄,在省內統一執行。招標藥品范圍包括:
(一)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中的全部藥品;
(二)臨床普遍應用、采購量較大的非基本醫療保險用藥;
(三)醫療機構因特殊情況申請招標的藥品;
(四)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藥品。
納入招標范圍的藥品均使用通用名,與該通用名對應的所有不同商品名藥品及劑型、規格,均應列入招標藥品范圍。對納入集中招標采購目錄的藥品,醫療機構不得自行采購。同一類別藥品1年內招標次數不能超過2次。
在確保實現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目標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對部分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的試點。
四、正確處理招標藥品質量與價格的關系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必須實行質量第一、價格合理、滿足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和讓利患者的原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評標辦法,應實行百分制要素定量加權法與綜合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為保證評標指標體系的合理、公正、規范,由省體改辦、省糾風辦、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省藥品監管局、省經貿委按照國家有關部委(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01]308號,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制訂全省統一的規范文本,供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參照使用。
五、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專家庫
專家庫由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臨床護理及藥品監督、醫療保險、價格管理、醫藥經濟學等多方面的資深專業人士構成,面向全省,為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提供服務。入庫專家選擇標準以專業水平為主,兼顧地區布局。
六、規范招投標應用性文件和有關收費標準
省體改辦、省糾風辦、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省藥品監管局、省經貿委、省工商局要做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應用性文件和收費的規范工作,依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工作規范》,在總結前一階段招標實施情況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招投標文件樣本、購銷合同范本等應用性文件,并在全省統一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涉及的收費,統一按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網上采購的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另行制訂。
七、嚴格執行招標藥品供貨合同
藥品中標結果公布后,用藥單位應在15日內與中標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由省工商局、省衛生廳負責制訂購銷合同規范文本,全省統一使用。原則上,中標藥品都按中標價格實行一定時期內定向供應辦法。
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后,雙方行為即受購銷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束。醫療機構應當確保中標藥品在臨床上得以正常使用,醫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規定供應藥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購銷合同雙方難以履約時,可由購銷雙方協商談判,重新確定供應價格;協商不成時,直接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集中配送機制,推進規范化的藥品連鎖經營,確保中標藥品的及時配送。
八、加強對中標藥品價格的管理
落實國家有關招標藥品價格管理政策,是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讓利患者的關鍵環節。招標采購藥品的中標價格與現行零售價格之間的價差,在扣除醫療機構應得的藥品差價收入后,原則上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讓利于患者??紤]到醫療機構運行機制的現狀,目前對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以中標價為基礎加購銷差率確定招標藥品的零售價格,并根據中標藥品單位價值大小采取差別差率的辦法。具體的購銷差率由省物價局另行制定。今后根據“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隨著醫療服務價格的調整,相應降低藥品的購銷差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中標藥品,也按上述定價原則確定零售價格。中標藥品按上述辦法確定的零售價格,如高于省物價局公布的現行零售價格,仍按現行零售價格執行。
中標結果公布后,招標經辦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成交價格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招標藥品的零售價格由醫療機構按省物價局規定的作價辦法制訂價格,必須在中標結果公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執行,并在執行前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價格主管部門要對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管理政策的要依法查處。
九、加強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
要按照國家有關部委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糾辦發[2001]17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的精神,形成監察機關與物價、藥監、勞動保障、經貿、衛生、工商等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督工作機制,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受理當事人的投訴,糾正和查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同時,由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省糾風辦負責建立全省通用并向社會公開的藥品招標數據平臺,公布藥品招投標的中標結果,公開中標藥品的實際零售價,使廣大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擴大社會監督渠道。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加強對中標藥品使用情況的監管,對不使用中標藥品,違反招標藥品價格政策銷售藥品的,醫保經辦單位在經費結算對不列入醫療保險支付的范圍,不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十、切實加強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糾正藥品購銷中不正之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的重要舉措,是醫藥衛生三項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各司其職,嚴格管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
省體改辦作為醫藥衛生三項改革的牽頭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職能。凡涉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具體政策、重要規則、辦法(包括規范性文件),由省體改辦會同省糾風辦、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省藥品監管局、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報省政府同意后貫徹實施。
省衛生廳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和指導職責。在規范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中,重點做好擬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及有關工作規范文件;籌建評標專家庫,并制訂相應的工作規則;組織培訓招投標當事人;建立全省藥品招標有關數據平臺;跟蹤全省藥品招投標工作動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具體指導醫療機構進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工作。
省糾風辦要會同省物價局、省藥品監管局、省勞動保障廳、省經貿委、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等部門,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監管辦法》精神,把統一行使對全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職責與各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能實施監督結合起來,具體組織和實施好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同時,設立藥品招標采購監督舉報專線電話或信箱,及時受理和查處舉報的問題。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建立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有效協調、管理和監督機制。要將是否落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是否有效地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了監督管理,列入政府及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確保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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