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加強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管理
- 作者:龔翔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2014-09-06 07:33
新開辦藥企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
加強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要求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加強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管理工作,以防止重復建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在 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的審批過程中,應樹立全局觀念,準確理解并掌握國家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嚴格審查,合理引導,防止重復建設。同時,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保證審批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客觀性,防止主觀隨意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強調,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包括自發文之日起批準籌建的中藥飲片、醫用氧及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在籌建工作完成后,應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及藥品GMP中有關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并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時限內取得藥品GMP證書;藥品生產企業將部分生產車間分立,形成獨立藥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為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治環境污染,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所有項目不得含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所列的工藝裝備和產品。否則,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一律不得批準其籌建申請。
據了解,自修訂后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權下放到省級后,一些地區出于搞活地方經濟的考慮,加快審批速度,致使出現新一輪藥品生產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苗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鄭筱萸在2003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座談會上明確要求,各級藥監部門要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做到守土有責,真正做到權利下放后藥企準入門檻不降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此次出臺的這項要求,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經過反復調研后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