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五項措施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
2011年以來,云南省彌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五項措施,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嚴格許可。對新開辦學校食堂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學校食堂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完畢后再次進行現場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是全面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全縣學校食堂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
三是加強培訓。通過對全縣159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的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廚師等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確保采購、貯存、加工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四是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大檢查,從制度建設、許可情況、食堂環境、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清洗消毒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五是樹立正面典型與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舉。在監督檢查中,對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在教育系統通報。同時,積極開展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的創建,確定全縣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組織人員參觀學習,充分發揮其引領帶動和輻射示范作用,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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