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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構建藥品安全責任體系
據中國醫藥報內蒙古訊 近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格日勒圖一行6人,對赤峰市構建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情況進行了評估考核,認為赤峰市“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基本形成。
赤峰市把藥品安全監管納入各級政府任期目標考核體系,列為“民生工程”,逐級落實責任。市、旗縣、鄉鎮蘇木三級政府均建立了藥品安全監管領導組織,由分管的市(旗縣、鄉鎮蘇木)領導為組長,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管資源,在部門間建立了藥品監管協作機制、市場動態通報機制、群眾訴求溝通機制和案件移送機制,在地區間建立了案件協查和毗鄰地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赤峰市還建立了藥械應急反應機制和企業信用管理機制。一方面,制定了《赤峰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群體性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健全了市、旗縣、鄉鎮蘇木三級應急保障體系;另一方面,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增強企業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第一責任人意識,形成守信褒獎、失信懲戒的良好氛圍。
此外,赤峰市充分利用現有的計生網絡等載體,聘請2443名協管員、信息員強化藥品市場監督,并從旗縣區和市直部門聘請了88名特邀藥品監督員,定期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完善監管體系,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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