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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縣向鄉鎮和職能部門下發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切實貫徹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漳浦縣及時向各鄉鎮政府和各食品藥品監管職能部門下發《2011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今年的責任書內容與往年不同,首次將藥品安全工作責任與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一同下發,明確鄉鎮主要負責人、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本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明確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作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工作考核和述職報告的一項主要內容,保證本鄉鎮或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無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這將對構建更加完善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體系起到良好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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