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探索建立駐店藥師管理長效機制
為切實加強對零售藥店駐店藥師的管理,規范藥師職業行為,浙江省桐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狠抓落實,加強監管,從三個方面建立完善駐店藥師管理長效機制,促使藥師在崗履行職責,有效發揮藥學專業服務作用。
一是探索建立藥師資質材料核對制,嚴把藥師入口關。從2010年起,對于辦理新開、換證或變更藥師等事項的藥店,要求企業負責人在遞交申請材料的同時,相關藥師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藥師資格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到該局辦理“企業從業人員資質材料核對”手續,經核對無誤后,當事人及該局辦理人員雙方均須簽字確認。
二是鞏固完善駐店藥師承諾制,不斷強化藥師職責。為保證駐店藥師在職在崗,切實履行職責,該局建立了駐店藥師承諾制度,要求藥師上崗前簽訂《駐店藥師承諾書》,并在該局做好備案。《駐店藥師承諾書》包括駐店藥師在職在崗,不在其他單位兼職;企業內駐店藥師每月人均在崗上班不少于當月標準工作日數;駐店藥師遵守企業的規定,上崗時將《駐店藥師上崗卡》掛在公示欄,離崗時取下,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駐店藥師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等內容。
三是強化“黑名單”制度和藥師在崗督查,規范藥師職業行為。嚴格落實《嘉興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技術人員“黑名單”制度(試行)》規定,對提供虛假藥學技術人員資料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或三次被發現無故缺崗的,列入藥師“黑名單”,取消其在該店的任職資格,且二年內不得在嘉興市轄區內的藥品零售企業擔任藥學技術人員職務。同時,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及8小時外巡查等方式,對藥師在職在崗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一旦發現藥師無故缺崗將嚴格依法處理。
桐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創新管理舉措,促使駐店藥師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和提供藥學專業服務上取得長足進步,促進藥學技術人員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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