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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醫療器械市場巡查管理
據中國醫藥報安徽訊 為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日前,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合肥市醫療器械市場巡查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市場巡查采取不提前告之的突擊檢查形式,對同一企業檢查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對有處罰記錄的企業每年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巡查人員現場填寫《醫療器械市場巡查記錄表》和《反饋表》。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三種方式進行處理:一是對不涉及處罰條款的一般問題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二是對企業違法情節輕微、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的,巡查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現場給予警告并責令整改。對已受到警告處罰、逾期不改的企業,由巡查人員作出筆錄并收集必要的證據移交稽查部門進一步查處;三是對巡查中發現違法情節嚴重、不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的,移送稽查部門按一般處罰程序立案查處。巡查記錄表和處罰材料存入企業監管檔案,作為今后評定企業安全信用等級的重要依據。醫療器械市場巡查結果不定期向社會公布。
今年2月以來,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對全市1300多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進行了地毯式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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