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出臺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
據CFDA網站訊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加強網格化管理,推進社會共治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加強監管執法體系建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努力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將問題解決在基層,逐步建立起市、縣級政府負總責、職能監管部門履職盡責,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聯防聯控、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意見》還就加強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完善工作機構。在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安委,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鄉鎮(街道)食安辦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主任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兼任。鄉鎮(街道)食安辦統籌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可與食安辦合署辦公,市場監督管理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鄉鎮(街道)食安辦副主任。二要配備專(兼)職人員。按照鄉鎮(街道)常住人口規模和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大小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合理確定鄉鎮(街道)食安辦工作人員數量,確保有足夠力量做好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三要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街道)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統籌協調、網格管理、專項整治等工作。四要加強執法協調。五要提供工作保障。
《意見》強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村居中設置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數量的實際情況,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行政村(社區)網格化管理的重點是協助鄉鎮(街道)食安辦及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好網格內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的日常管理、隱患排查、科普宣傳等工作。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由市、縣級政府負責統籌推進。各地要成立以市、縣(市、區)食安委主任為組長的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謀劃,積極主動推進。同時,要落實工作責任、密切協作配合、創新體制機制、嚴格考核評估,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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