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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明年起禁用散裝食用油、醬油、醋
據中國醫藥報甘肅訊 記者李開銀 通訊員 趙偉 康燕報道 11月15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通告,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散裝食醋,嚴厲打擊制售“地溝油”、假冒偽劣醬油和食醋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稱,在甘肅省范圍內從事食用油、醬油、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的企業,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其生產的食用油最大包裝25公斤,醬油和食醋最大包裝10公斤。產品的包裝、標識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生產加工和分裝活動。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的小作坊和醬油、食醋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產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機構進行檢驗,依法取得質量合格證明,且只能在生產經營場所零售,不得從事批發業務或異地銷售。
甘肅省局強調,禁止非法生產加工和出售無包裝、無標識的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所有從事食用油、醬油和食醋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省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餐飲服務單位禁止采購和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醬油和散裝食醋。對違反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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