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據SFDA網站訊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置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藥械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預案》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為加強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預案》規定特別重大、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自治區成立了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擔任總指揮,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監察、教育、公安、財政、交通運輸、外事等部門組成,并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自治區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事件調查組、產品控制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和專家組,具體負責患者救治、事件調查、產品控制和應急檢驗、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處置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對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等工作。
《預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指使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預案》規定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供支持。按照事件級別,由相應級別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和認定結論,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采取處理措施。對造成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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