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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提出規范要求
據SFDA網站訊 為加強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行為,全面落實《浙江省2012年藥店經營保健食品專項整頓工作方案》各項要求,鞏固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大整治百日行動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近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時,必須將保健食品與藥品及其它產品進行分區(柜)擺放,并統一標示“保健食品”標志;要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執行保健食品專冊進貨臺賬登記制度。要向消費者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功能,不得夸大介紹保健食品功能。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日常監管職責,納入日常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任務,加大對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創新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監管新方法、新措施,探索創建保健食品示范店(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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