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工作全面展開
據SFDA網站訊 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明確全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有關問題,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方法,做好迎接國務院有關部委檢查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明確組織領導責任。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動承擔起轄區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抓緊制定實施方案,以政府名義或多部門聯發文件方式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工作時限要求。全省從2011年7月開始進行自下而上的檢查評估。首先由縣(市、區)局組織對轄區內各類涉藥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的全面檢查;然后由上一級政府部門對下一級政府部門進行檢查評估,并對部分企事業單位進行抽查。7月底基本完成全省的檢查評估工作,并上報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8月省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9月形成全省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報省政府審定,同時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三是明確檢查評估對象。要求對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涉藥企事業單位進行自查自評,根據企事業單位的規模和數量確定抽查對象。
四是明確檢查評估內容。各地可在參照省局實施方案,保持四項考核內容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增加具體檢查內容;可結合相關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工作重點,設定本地區的檢查評估表,自定評分值和評分點,但總分值和權重與省局要求一致。
五是明確重點工作要求。關于對藥品(包括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評估,主要由各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或藥品稽查隊)依據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間本轄區內監督抽驗、評價性抽驗的質量公告,自行確定質量狀況評估的計算方法,形成量化的分值。關于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各州、市局可根據省局擬制的調查表進行測評,也可自行設計調查問卷樣式、內容和方式,但調查對象不得少于100份。 各地自查自評工作結束后,形成的檢查評估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須經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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