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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醫療器械<br>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聽證會
據SFDA網站訊 按照云南省政府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相關要求和《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實施方案》,2009年9月1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云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聽證會。
會上,決策發言人對《標準》的起草作了說明,代表們就《標準》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深入討論,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決策發言人就各位代表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了解釋和說明。
該《標準》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機構與人員、制度與管理、設施與設備方面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倉庫面積、專業人員、制度、記錄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強化了對企業所經營產品的進、銷、存三個環節的痕跡管理和所經營產品的可追溯性,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改變云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管理水平低等現狀和確保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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