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典型案例研討會
據SFDA網站訊 2009年2月5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典型案例研討會,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應對新形勢,提高辦案能力。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市場等部門及省局、蘭州市局稽查局負責人參加研討會。
會上,辦案人員介紹了典型案例及辦理情況,研討人員對選送的8個典型案例進行了認真閱讀,從辦案思路、案件定性、適用法律、自由裁量、問題跟蹤等幾個方面予以點評,分析存在的問題,肯定成功的經驗,討論出現新的違法形式,探討應對的措施和法律適用。
副局長丁永輝在研討會上談到,選擇典型案例并進行研討,主要目的是總結辦案的成功經驗,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化對辦案工作的認識和規律的把握,為全系統提供參考、指導和學習的范例,切實提高法規部門審理案件和稽查部門辦理案件的能力。他強調,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和整體思路,在辦理本轄區行政違法案件時,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相關省市報告和通報案件案情,切實落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不放過”(假劣藥品來源、去向不查清不放過;涉案單位、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案件原因不分析透不放過;涉案人員未得到應有懲處不放過;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經過研討,進一步明確了稽查辦案程序,厘清了辦案思路,對部分違法違規行為和法律適用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尤其是對《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適用的認識,明確了GSP規定中首營企業、首營品種審批與《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驗明藥品合格證明之間的區別,同時對案情表述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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