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br>《違法廣告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行規定》
據SFDA網站訊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青海省《違法廣告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行規定》。規定對《藥品廣告審查辦法》中“對任意擴大藥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及對已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藥品,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在媒體發布更正啟事的條款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對嚴重違規發布藥品廣告的藥品采取暫停銷售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步驟、程序和要求,對企業在媒體發布更正啟事提出了具體要求。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違法廣告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行規定》的實施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確行使行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保護了藥品使用者、藥品經營企業、廣告主的合法權益,保證了公眾用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