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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規范藥品使用行為
據中國醫藥報山東訊 《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一審。《條例》對藥品使用單位的藥品使用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將非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單位納入了調整規范的范圍。《條例》充分尊重患者用藥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目前,藥品使用單位不顧患者病情、亂開大處方現象較為嚴重,有的醫生不尊重患者的選擇權,在療效相同或相近的藥品中盡量開貴重藥品;許多醫師在開具處方時使用不規范的代號、代碼,或不注明藥品通用名稱等,損害和剝奪了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針對上述問題,《條例》規定,用藥人應當尊重受藥人對藥品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知情權;開具處方或下達醫囑時必須注明藥品通用名稱或經批準的醫療機構制劑名稱。受藥人可以在療效相同或相近的藥品中進行選擇,用藥人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針對藥品使用單位利用醫療廣告、醫療保健咨詢服務等方式,變相夸大宣傳其使用的藥品或者醫療機構制劑的問題,《條例》規定,用藥人不得利用醫療廣告或者醫療保健咨詢服務的方式,對應用的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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