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
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記者侯玉嶺報道 北京市藥品監管局近日印發《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和《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對本市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和衛生許可證管理做出全面規范。這兩個規范性文件將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明確,北京市藥品監管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保健食品抽檢計劃的制訂、實施和對外發布抽檢結果。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則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區縣的藥品監管分局負責。
該辦法還明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既要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又要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嚴格執行批準的生產工藝,且主要工藝應在同一生產企業中連續完成;保健食品可以采取委托生產形式,但受委托生產企業必須先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委托生產的劑型必須與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標注的劑型相一致;委托生產的保健食品還必須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注明。
《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明確:對全市保健食品的生產和經營,均實行衛生許可制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由北京市藥品監管局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衛生許可,由各區縣藥品監管分局負責。
據了解,北京市藥品監管局從2004年8月起開始承擔全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管和其他相關工作,這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該市保健食品衛生監管初步實現規范化。
右鍵點擊另存二維碼!
?2017中國食品藥品網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3089號 京ICP備17013160號-1
《中國醫藥報》社有限公司 中國食品藥品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