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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
據中國醫藥報訊 最近,山東省臨沭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全縣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
該局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禁止租讓柜臺或掛靠經營;禁止處方藥不憑處方及開架銷售;禁止藥品供應商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其產品;非本店正式銷售人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藥店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店不得擅自懸掛和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材料;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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