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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識別違法醫療器械廣告
近日,遼寧省錦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進行了分類、匯總,并在社會上予以公布,以幫助消費者提高識別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能力。
據錦州市局調查,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主要發布渠道有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宣傳彩頁、口頭宣傳等,其宣傳內容主要有8個特點:
1.將產品的適用范圍無限擴大、夸大。
2.使用不科學的表述功效的語言,如“某產品相當有效”、“效果不錯”、“早用早好”、“用了就好”、“真管用”等。
3.利用國家機關、科研單位、醫療機構,以及專家、醫生、患者等的名義和形象進行虛假宣傳。這類廣告通常先讓所謂的“患者”自述患病的苦惱及治療過程,然后強調產品功效,最后請專家對產品的特點、性能進行講解,并突出宣傳其產品的治療效果是其他產品無法比擬的。
4.利用公眾對名人的信任進行虛假宣傳。
5.與其他品種進行比較,貶低其他產品。
6.使用絕對化語言。這類違法廣告通常含有“無毒副作用”、“無效退款”、“無依賴”、“保險公司承保”等用語,或使用“唯一”、“精確”、“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第一”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詞語。
7.表述該產品“熱銷”、“搶購”、“試用”等。
8.雖然廣告用語比較規范,但不標注產品注冊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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